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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

檢附證件一覽表

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檢附以下文件5份:依下列順序裝訂

(一)申請書(1份正本,4份影本

(二)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法人者應附法人登記書)。同上)

(三)經營計畫書(內容大綱請見第二項)。同上)

(四)現況照片2張。同上)

(五)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近一個月內),如屬都市土地者,應檢附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同上)

(六)設施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1/500),平面立面(正,側)設施位置及尺寸大小均需標示清楚。同上)

(七)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山坡地範圍者需檢附同上)

(八)規費繳款書。

(九)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免附同上)

(十)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同上)

二、經營計畫書,需包含以下內容

(一)設施名稱。

(二)設置目的。

(三)生產計畫(應敘明作物種類、生產週期、投入成本、預估產量及行銷通路等事項)。

(四)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五)現耕農業用地及經營概況。

(六)現有農機具名稱及其數量請在平面配置圖上說明農機擺設位置

(七)設施建造方式。

(八)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

(九)對周邊農業環境的影響。

(十)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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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9-01
  • 發布日期: 2022-05-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