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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有民眾昨(19)日晚間於北區一中街將所飼養西施犬置於人來人往街上乞討,並於該犬前方地上留一紙條寫:「我肚子餓餓!!晚餐要自己賺!!」,以吸引民眾圍觀及給錢。經調查該名飼主利用犬隻進行乞討行為,雖無直接傷害動物,但飼主是否有提供該犬適當安全生活環境及飼養管領,動保處後續將循線追蹤釐清,倘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依規勸導飼主改善,經勸導仍未改善,將裁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另外也將針對是否完成寵物登記及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部分進行稽查。
動保處表示,對於毛小孩來說飼主就是生命的全部,一旦認定便會不離不棄,甚至飼主要求做簡單指令動作,牠都會盡力完成,但不代表民眾可利用毛小孩此忠主行為以滿足自身需求,毛小孩如同我們家人一般也應獲得該有的尊重。動保處呼籲,若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倘過失致動物重傷死亡,可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至7萬5千元以下罰鍰,尊重生命愛護動物,切勿以身試法。
有關報載本市北區一中街有民眾利用犬隻乞討案,動保處將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勸導飼主改善。
動保處表示,對於毛小孩來說飼主就是生命的全部,一旦認定便會不離不棄,甚至飼主要求做簡單指令動作,牠都會盡力完成,但不代表民眾可利用毛小孩此忠主行為以滿足自身需求,毛小孩如同我們家人一般也應獲得該有的尊重。動保處呼籲,若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倘過失致動物重傷死亡,可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至7萬5千元以下罰鍰,尊重生命愛護動物,切勿以身試法。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9-10
- 發布日期: 2018-05-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 點閱次數: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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