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申請人至兒童戶籍所在之區公所進行申請,或以掛號郵寄方式至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並請攜帶下列文件:
1.父母雙方身分證及印章。
2.申請表(可至公所領取、填寫或上本所網站下載) 。
3.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兒童或兒童之父或母其中一方) 。
4.全戶戶口名簿影本(須含兒童及父母)。
5. 第2、3名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具詳細記事)。
6.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或外籍人士者,檢附居留證影本(無者免附) 。
7.其他選備文件 。
●若掛號郵寄方式辦理,以收到申請資料上之郵戳日為受理申請日並以申請人檢附完整資料為受理申請日,若文件未備齊,本所將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十四個工作天內補正;屆期仍未補正者,以書面函文駁回之。並以申請人檢附完整資料為受理申請日。
民眾如有申請疑義,可逕洽本所社會課04-22794157分機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