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備證件:
(a)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報備書。
(b)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
(c)建物使用執照(含附冊)。
(d)區分所有權人名冊、區分所有權人簽到簿名冊﹝皆註明持分比例﹞。
(e)會議記錄(成立管理組織之決議並由主席簽名)、當選委員公告名冊。
(f)住戶規約。
(g)以上各備影本乙式三份,請裝訂成冊並加蓋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印章及騎縫章。
2.處理期限:審查後七天內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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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及社區管理委員會申請報備。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5-22
- 發布日期: 2012-08-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