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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並自115年5月1日生效。

👉依據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115年3月27日中市動藥字第1150002907號函辦理。

👉農業部已於115年3月10日以農護字第1140073489號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並自115年5月1日生效,禁止國人飼養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共641種具高度危險動物;既有飼主應於116年4月30日前向動物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完成登記備查後,始得繼續飼養。

👉檢送宣導文宣1份(如附件)與電子檔(下載請至https://bit.ly/4dsVjuS)。

#土地要合法申請使用,以免受罰。#

#為防堵走私肉製產品藉由廚餘傳播豬瘟病毒,並保障本市養豬產業永續發展,如有發現標示不明或可疑之豬肉產品,請逕向本市動物防疫機關(04-23869420)或防檢署各分署舉報(04-2285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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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27
  • 發布日期: 2026-03-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