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六層以上未達八層之H類2組(住宿類)建築物」,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
公告事項:
一、依中央内政部110年12月15日内授營建管字第1100819124號函,本市六層以上未達八層之H類2組(住宿類)建築物,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申報頻率為每4年申報1次,申報報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第一季)。
二、住宅類公安申報內容主要為確保大樓社區防火避難路徑通暢及設施設備安全,由社區管理組織或管理負責人委託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認可之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員(建築師或執業技師)辦理檢查簽證後申報。
三、住宅類公安檢查項目共有兩大類六項,第一大類與避難逃生有關,包括避難層出入口、直通樓梯及安全梯等三項,第二大類則是設備檢查,包括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三項。
四、附件檢附「公告及宣導單」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