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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6年度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公告

依據: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民國116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45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國50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國55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7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5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70年出生)。

(日)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9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自116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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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10-14
  • 發布日期: 2026-10-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