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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公告,燃料費改名了!「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用途更透明

公路養管費海報
公路養管費海報

交通部公路局『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開徵金額、徵收區間及繳費方式皆維持不變,徵收期間仍為每年71日至731日,請車主留意。

民眾熟悉的「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正式更名!依據《公路法》修正,自1141219日起,費用名稱調整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及養管費),新名稱直接反映用途,係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行車安全管理,讓民眾更清楚每筆費用的實際去向。

提醒逾期未繳將依法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經通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建議民眾可申請約定扣款或電子繳款單服務,不僅省時便利,也能降低遺漏繳費風險。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23
  • 發布日期: 2026-04-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