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開徵金額、徵收區間及繳費方式皆維持不變,徵收期間仍為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請車主留意。
民眾熟悉的「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正式更名!依據《公路法》修正,自114年12月19日起,費用名稱調整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及養管費),新名稱直接反映用途,係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行車安全管理,讓民眾更清楚每筆費用的實際去向。
提醒您:逾期未繳將依法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經通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建議民眾可申請約定扣款或電子繳款單服務,不僅省時便利,也能降低遺漏繳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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