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農業局115年4月7日中市農運字第1150013063號函辦理。
二、農業部農糧署為輔導外銷業者與供貨農民團體落實契作契銷、加強農藥殘留自主檢驗及產銷履歷溯源管理,以提升臺灣香蕉國際競爭力,特辦理旨揭輔導獎勵 ,相關要點摘錄如下:
(一)執行時間:115年4月15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獎勵對象:供貨農民團體及外銷業者。
(三)獎勵費:依標籤黏貼方式(逐包或逐箱)擇一申請,每公斤最高獎勵6元。
(四)土地承租額度:凡7月1日後出口,每外銷15公噸可核算1公頃台糖土地承租額度(單一業者上限10公頃)。
(五)登錄作業:業者應於外銷前至「外銷作物生產供應鏈系統」(https://ex-fruit.afa.gov.tw/AfaFruit/)完成供果園及集貨場登錄,未完成者不得申請獎勵。
三、惟有關本案獎勵金額或期程,農業部農糧署得視立法院預算審議結果調整之。
四、檢附「115年臺灣香蕉拓展國際市場輔導辦法」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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