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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115年使用牌照稅開徵,請車主4/30前完成繳納

115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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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車主,115年使用牌照稅於4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30日止,稅單已於3月下旬陸續寄發,請車主多加留意是否收到,並請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地稅局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在繳納期限屆滿後3(11553)24時前都可至各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限稅額在3萬元以下)繳納,也可利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電話語音以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信用卡等方式繳納。各項繳稅方式可參閱稅單上的繳納說明,或可至該局網站「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查閱。不過,在51日至53日間繳納,雖不會被加徵滯納金,但仍屬逾期繳納案件。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可利用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上TWQR圖示碼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繳納;或下載有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TWQR圖示碼或3段式條碼進行繳納;也可以到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直接線上查繳稅,省時又便利。

地稅局提醒,如果沒有收到或遺失稅單,可於繳納期限前儘速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認證後,即可列印小白單至櫃檯繳稅或至該局官網視訊服務、線上申辦(網址:https://onestop.tax.taichung.gov.tw)、所屬8分局或駐點監理所(站)服務櫃檯申請補發。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地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轉全智慧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07
  • 發布日期: 2026-04-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