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為培育本國農業人力,成立農業人力團,並提供就業獎勵以鼓勵民眾從事農業,詳情請參閱以下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農業局115年2月23日中市農輔字第1150007073號函辦理。
二、農業部自106年推動為改善農業缺工措施,115年於全國成立29個農業人力團,由農會媒合農務人員至農場工作,除保障最低工資外,並提供就業獎勵金、交通津貼等補助,在團期間另提供農業專業訓練,經農會媒合工作者,可申請每月最高新臺幣8,800元就業獎勵金。
三、為拓增農業勞動力,農業部置有農業人力資源平臺(https://ahr.moa.gov.tw/),前揭訊息可於平臺查詢。
四、檢附招募資訊及上揭人力團聯絡資訊供參(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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