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農業局115年2月4日中市農林字第1150005247號函辦理。
二、旨案係補助農民於合法使用之農地上設置電圍網相關設施防治野生獸類危害農作。補助原則及辦理方式如下:
(一) 實施地區:以轄內野生動物危害農損較嚴重地區為先。
(二) 補助項目:電牧器電圍網、電牧線圍籬及簡易圍網等。
(三) 補助內容:依圍籬長度及農地面積換算補助設置經費,詳如野生獸類危害農作防治方案。
(四)查核與經費核撥:相關申請案將辦理現勘查核作業,包含架設地點正確性與合法性,架設過程、架設完成及驗收拍照留存,並測試設施運作正常與否作成紀錄。另請申請人提供購買電牧器之發票註明電牧器廠牌及序號,以作為請款之依據。
(五) 本申請案過多時,由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依申請資料內容及提報次序(以公所收件日期為準)、獸害農損較嚴重地區及當年度經費執行情形評估優先順序審核辦理。
三、有意願申請農户,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27日前(以公所收件日為準),檢附申請表及應備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地籍圖謄本、切結書),送交本所農業及建設課彙整後函送臺中市政府農業局檢核、排定優先補助順序,屆時將函文通知各農戶現場會勘時間。
四、相關野生獸類危害農作防治方案及野生獸類防治設施補助申請資料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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