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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呼籲,保護環境,從正確使用除草劑做起。

依據臺中市政府農業局1141219日中市農作字第1140053998號函辦理。

二、農藥僅供農業用途使用,非屬農業部核准登記之使用範圍,不得使用除草劑。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除草劑宣導摺頁。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2-23
  • 發布日期: 2025-12-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