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農業部114年11月5日農護字第1140073331號函辦理。
💯公告如附件。
#土地要合法申請使用,以免受罰。#
#為防堵走私肉製產品藉由廚餘傳播豬瘟病毒,並保障本市養豬產業永續發展,如有發現標示不明或可疑之豬肉產品,請逕向本市動物防疫機關(04-23869420)或防檢署各分署舉報(04-22850198)。🐷🐷🐷
依據農業部114年11月5日農護字第1140073331號函辦理。
💯公告如附件。
#土地要合法申請使用,以免受罰。#
#為防堵走私肉製產品藉由廚餘傳播豬瘟病毒,並保障本市養豬產業永續發展,如有發現標示不明或可疑之豬肉產品,請逕向本市動物防疫機關(04-23869420)或防檢署各分署舉報(04-22850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