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4年度「寵物及野生動物人畜共通傳染病監測暨防治計畫」辦理。
二、檢附宣導海報電子檔。
#土地要合法申請使用,以免受罰。#
#為防堵走私肉製產品藉由廚餘傳播豬瘟病毒,並保障本市養豬產業永續發展,如有發現標示不明或可疑之豬肉產品,請逕向本市動物防疫機關(04-23869420)或防檢署各分署舉報(04-22850198)。🐷🐷🐷
一、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4年度「寵物及野生動物人畜共通傳染病監測暨防治計畫」辦理。
二、檢附宣導海報電子檔。
#土地要合法申請使用,以免受罰。#
#為防堵走私肉製產品藉由廚餘傳播豬瘟病毒,並保障本市養豬產業永續發展,如有發現標示不明或可疑之豬肉產品,請逕向本市動物防疫機關(04-23869420)或防檢署各分署舉報(04-22850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