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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宣導民眾所飼犬貓應「避免接觸野生動物」及「每年施打狂犬病疫苗」等狂犬病防疫觀念。

一、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4年度「寵物及野生動物人畜共通傳染病監測暨防治計畫」辦理。

二、檢附宣導海報電子檔。

 

#土地要合法申請使用,以免受罰。#
#為防堵走私肉製產品藉由廚餘傳播豬瘟病毒,並保障本市養豬產業永續發展,如有發現標示不明或可疑之豬肉產品,請逕向本市動物防疫機關(04-23869420)或防檢署各分署舉報(04-2285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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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7-25
  • 發布日期: 2025-07-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