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法院辦理招募單一窗口聯合服務業務志願服務工作者作業要點。
二、招募名額:訴訟輔導志工數名(人數視本院業務需求決定)。
三、招募對象:
公教退休人員、熱心社會公益人士或曾從事司法相關業務,現年70歲以下,通曉國語、台語,身心健康、素行良好、無前科紀錄,有耐心及服務熱誠,具訴訟輔導能力者。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㈠時間及方式:即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採通訊方式或親至本院報名,通訊報名請以掛號郵寄,截止日以郵戳為憑(信封封面請註明「參加訴訟輔導志工徵選」字樣),逾期恕不受理。報名文件經審查後,未聘用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
- 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
- 報名表(請自行至司法院或本院網站下載或向本院訴訟輔導科索取,若證件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合者,恕不受理報名)。 洽詢電話:04-22232311分機3216 陳科長。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五、遴選方式:經本院成立遴選小組書面審查後,擇優遴聘。(必要時,得對報名人員進行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六、受聘訴訟輔導志工為無給職,本院得視經費狀況酌予補助交通及誤餐費。
七、主要服務內容:
㈠輔導有關訴訟及非訟事件等程序之進行。
㈡輔導繳納訴訟費及其他費用。
㈢答復有關民、刑事訴訟及非訟事件程序之詢問。
㈣輔導或協助撰繕程序事項書狀。
㈤其他便民服務事項。
八、志工每次服務3小時,以上午(9時-12時)、中午(11時-14時)、下午(14時-17時)各1班次,每日排班不逾2班次。但如因業務需要,本院得逕行調整服務時間。
九、服務地點:本院聯合服務中心(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
十、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辦理招募單一窗口聯合服務業務志願服務工作者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