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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為提高本市狂犬病疫苗施打率加強宣導相關規定。

一、 據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依據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114年2月14日中市動藥字第1140001235號函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4年2月13日防檢一字第1141861383號函辦理。

二、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所訂狂犬病疫苗施打率應達7成,高風險區施打率應達9成,爰惠請本所協助加強宣導民眾每年應攜帶所飼犬貓補強注射狂犬病疫苗,違反規定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三、查違反規定者112年裁處12件,113年裁處41件。

 

#土地要合法申請使用,以免受罰。#
#為防堵走私肉製產品藉由廚餘傳播豬瘟病毒,並保障本市養豬產業永續發展,如有發現標示不明或可疑之豬肉產品,請逕向本市動物防疫機關(04-23869420)或防檢署各分署舉報(04-2285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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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2-17
  • 發布日期: 2025-02-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