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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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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班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5時,假日加班另計,並於加班當日起至當年底前補休完畢。 2. 試用期間三個月,另工作表現不佳者,機關得予解聘。 3. 薪資費用:外勤人員(含全時外勤技術勞力工作者、小客車駕駛員),月薪3萬1,449元為僱用起薪標準(115年薪資依市府薪資公告為準)。 4.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通知書。 5. 錄取人員自錄取名單公佈後,於本所通知上工七日內(含首日)需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6. 預計開始上班日: 115年1月15日(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