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農業局113年5月10日中市農林字第1130018408號函辦理。
二、旨揭方案補助農民設置電圍網設施(含電牧器,113年實際新購使用者為限)防治獼猴危害農作,輔導農民於合法使用之農地上新架設電圍網設施,以防治猴害,避免或降低收成受到損害。
三、本案電圍網補助原則及辦理方式如下:
(一)實施地區:以轄內猴害農損較嚴重地區為先。
(二)申請條件:從事釋迦、柑橘類、檬果、水蜜桃、梨、柿、鳳梨及其他果樹;蔬菜、豆類或薯類;稻;咖啡等栽培之農戶,申請新架設電圍網農地達0.2公頃(含)以上且為合法使用。本申請案過多時,由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依申請資料內容、猴害農損較嚴重地區及當年度經費執行情形審核辦理。
(三)補助內容:依農地面積0.2公頃至2公頃大小換算補助設置電圍網總資材經費(農地面積超過2公頃,仍以2公頃計算補助),政府補助8萬434元~23萬29元(詳請參考旨揭方案之附表一)。
(四)查核與經費核撥:屆時辦理現勘查核作業,須於補助前現勘查核申請架設電圍網地點的正確性與農地合法性,架設過程與驗收均須拍照留存。於新設電圍網完成時,拍照及測試電網運作正常與否並作成紀錄,並請申請人提供購買電牧器之發票註明電牧器廠牌及序號,以作為請款依據。
(五)依申請時間先後次序給予補助,每人以申請1件為原則。
四、自113年起調整補助內容,修正重點如下:
(一)參考營造業物價上漲指數將電牧器電圍網資材補助基準自279.5元/公尺提高為445元/公尺。
(二)新增架設費用補助、資材維修補助、自行架設電圍網者添購電牧器及電壓檢測器補助及其他防猴器材(防猴網罩及聲音驅趕器)等補助。
(三)為防止農民申請補助架設電牧器電圍網後,擅自將電牧器拆除改以其他方式供電,致發生意外,申請文件新增若擅自改以其他方式為電圍網供電,補助機關免責之切結書。
五、各農戶如有需求,請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29日前檢附農戶申請表及切結書(附表二)送至本所或農會,再予造冊送臺中市政府農業局檢核彙整、排定優先補助順序後,屆時將函文通知各農戶現場會勘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