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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反賄一起來,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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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檢舉賄選要點」名稱業經修正為「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如附件),並自112年8月22日生效,重點規範如下:
一、因檢舉人之檢舉而查獲賄選案件,依下列規定給與檢舉獎金:
(一)查獲得票數逾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但書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二)查獲得票數逾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第三款之立法院立法委員或直轄市市長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一千萬元。
二、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辨別其特徵及檢舉內容等資料,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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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13
  • 發布日期: 2023-09-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 點閱次數: 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