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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公寓大廈設置防墜設施相關規定,提升兒童及老人居住環境安全

1.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2項: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

2.內政部於102年7月4日頒定公寓大廈防墜設施設置原則,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老人之住戶,設置之防墜設施如符合規定,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自不能任意加以禁止。

3.請全面檢視社區規約,將設置防墜設施之規定納入規約,避免兒童及老人墜樓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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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10
  • 發布日期: 2022-08-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 點閱次數: 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