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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隔離、檢疫者和其照顧者防疫補償

防疫補償金宣導1110503_page-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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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項規定,補償因受檢疫或隔離期間喪失人身自由,或因請假未領薪資之經濟損失,由政府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予以補償。另對於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等之家屬亦提供補償。

此外,確診者(居家照護)不得請領防疫補償。確診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有接受隔離治療的義務,國家對確診者居家照護期間,已提供醫療與公衛資源及相關隔離治療,爰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適用,不得請領防疫補償。承前,因確診者非屬上開辦法第2條之適用對象,其照顧者亦不得請領照顧者防疫補償。自主防疫、自主健康管理因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不得請領防疫補償。

加速民眾線上申請速度及操作便利性,本所另編操作手冊(詳見附件檔)申請需檢附相關附件供民眾參考使用。

更多詳細申請條件請至:https://covid19.mohw.gov.tw/ch/cp-5188-61209-205.html (另開新視窗)

符合申請者,為加速申請進度及保護你我,一律採線上申請: 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home/index.jsp (另開新視窗)

如有防疫補償申請其他疑問,逕洽1922便利民眾疫情通報及傳染病諮詢專線(24小時),或1957福利諮詢專線(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或太平區公所社會課張先生(平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04-22794157分機173)。

有關隔離通知單相關資訊(如何時取得、如何被匡列、資料修正等),請洽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或衛生所(本區衛生所電話:04-2393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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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7-02
  • 發布日期: 2022-04-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1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