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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寓大廈內設有百貨公司、市場、量販店增設無障礙昇降設備時,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之解釋

一、公寓大廈內設有建築物使用類組為B-2組『百貨公司(百貨商場)商場、市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攤販集中場)、量販店』使用用途之場所,其內部增設無障礙昇降設備時,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之解釋。(111年3月28日台內營字第111080249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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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30
  • 發布日期: 2022-03-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