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寓大廈內設有建築物使用類組為B-2組『百貨公司(百貨商場)商場、市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攤販集中場)、量販店』使用用途之場所,其內部增設無障礙昇降設備時,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之解釋。(111年3月28日台內營字第1110802490號令) 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