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訂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在臺中販售豬肉與豬肉製品對俗稱瘦肉精的乙型受體素,一律零檢出。這項規定已行之有年,市府將貫徹實施,且強調不只校園,臺中境內都以最嚴格標準把關食安。市府將執行「瘦肉精零檢出」,「肉品原產地標示」重點管理,即日起是第一階段「輔導期」,業者要標示肉品原料來源;明年起進入第二階段「加強稽查期」,稽查、檢驗量能將比目前提高2到3倍。
一、自110年1月1日起,「完整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豬肉及其可食部位,應標示原料之屠宰原產地。未標示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 3萬元 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 4萬元至 400萬元罰鍰。
二、為落實本市各食品消費場域之豬肉產品原產地屠宰國標示,相關標示貼紙可向本府食品藥物安全處洽領「牛哥豬弟」肉品安心標示貼紙或向農業局索取張貼。(亦可上食安處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fds.taichung.gov.tw/1597570/Lpsimplelist。)
三、另為維護養豬產業能永續經營並讓消費者清楚識別國產豬及進口豬肉之市場區隔並守護自身健康,豬農請踴躍取得產銷履歷驗證或國產生鮮豬肉追溯制度,俾利提升優質畜產品競爭力與保障消費者之健康安全,有關養豬戶產銷履歷申請流程等相關驗證費用補助資訊,可洽農業局畜牧科葉阮玲技士詢問,電話:22289111分機56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