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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手鍊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預防多一點、失蹤少一件)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臺中市有走失之虞,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年滿65歲或年滿55歲原住民。

(二)未滿65歲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符合身心障礙類別為第一類且ICD診斷欄位註釋【6】、【10】、【11】、【12】、【13】等任一項者。

(2) 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福利部評定合格之醫院診斷證明書(有走失之虞或符合智能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精神疾病相關等任一項)。

(3) 警察局走失紀錄。

(4) 持有重大傷病卡(符合重大傷病項目第六項慢性精神病項下項目之一)。

(5) 失智評估量表(CDR),經評估分數達0.5分以上。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及個人資料處理利用同意書(公所提供)。

(二)使用人身分證影本。

(三)符合第二點者,應擇一檢附該款資格證明文件。

三、受理單位:本市各區公所辦理,符合資格即核發愛心手鍊。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17
  • 發布日期: 2020-12-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 點閱次數: 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