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 列冊低收入戶。
- 列冊中低收入戶,患嚴重傷、病,最近3個月依全民健康保險就醫之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達2萬元以上。
二、應備文件:
- 醫師診斷確有醫療必要並註明病情、處遇及入出院日期之證明、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費用明細收據正本。
- 列冊低收入戶者,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 列冊中低收入戶者,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
- 受補助人已死亡者,得由其全體繼承人出具委任書,委任其中一人或他人代為申請或具領。
- 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申請者,得由受委託人持委託書、身分證明文件代為申請,受委託人應以家屬為優先;安置於收容機構者,得由收容機構代為提出申請,但由里幹事或社會局社工員代為申請者,可免附委託書。
- 具領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 具領人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