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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常備兵役男請優先分發或返戶籍地服役之條件?

有下列情形,優先分發戶籍地服役:
﹝1﹞被地方政府列為甲級生活扶助之家庭者。
﹝2﹞因公死亡官兵之獨子者。
﹝3﹞於外島服役役男「因公死亡」其兄弟入營者。
﹝4﹞兄或弟已經在外島服役之役男,可檢附相片相關資料,在入伍後,呈報總部審查,結訓分發時,可優先發分戶籍地。
可申請調返戶籍地服役: ﹝1﹞兄弟二人已同時在營均未在戶籍地服役或先後入營,已入營者未在戶籍地服役可申請調反戶籍地服役。﹝2﹞兄弟二人﹝含以上﹞已同時在營,均未在戶籍地服役先後入營,已入營者未在戶籍地服從,得由義務人一人,檢附證明文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9-10
  • 發布日期: 2012-08-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