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期間為避免久候,請自行影印身分證、存摺及相關證明文件,本所不提供影印。
二、本次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申辦說明如下:
(一)公告品項:枇杷。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3月6日止(上班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逾期亦不受理。
(三)受理地點:太平區公所C棟2樓農建課。
(四)申辦資格:實際從事經濟效益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並有妥適之田間栽培管理作為,及確實受天然災害造成損害率達20%以上者。
(五)應攜帶之證件及資料:
-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申請人印章。
-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指定救助金轉匯當地農會金融機構以外之其它行庫,所需跨行轉帳手續費由農民自行負擔)。
- 最近1個月內之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請至太平地政事務所申請,地址:太平區大源路1-19號)。
-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須另檢附有效租約影本或土地使用同意書(附雙方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簽名或蓋章)等土地合法使用文件。
- 申請土地若為國有土地租約或三七五租約土地,請依租約條款規定,由承租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