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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及推廣稅務新制

  1. 113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2月5日止,請多加利用網路申報。
  2. 扣繳義務人由給付所得之事業負責人、機關、團體或學校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改為給付所得之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等本身,使權責相符。
  3. 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後,應依限據實將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未依限或未據實上傳,除通知限期補正外,並可處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可按次處罰。
  4. 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調增為新臺幣21萬元,114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請多利用稅額試算、手機報稅或網路申報,選擇存款帳戶退(繳)稅快速、便利又安全。
  5. 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已於112年度實施,營利事業或個人如有直接或間接投資境外低稅負區關係企業,應檢視是否適用CFC制度,並依規定格式揭露相關資訊及檢附證明文件,於每年5月辦理申報。
  6. 國稅局不會透過簡訊或電子郵件提供網址連結通知民眾繳稅或退稅,如遇可疑網站或訊息,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求證。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2-03
  • 發布日期: 2025-01-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