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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捕犬貓籠借用

誘捕犬貓籠借用:

一、申請資格:戶籍設於臺中市太平區且居住於太平區之民眾。

二、本區居民申請借用誘捕籠管道:
(1)向動保處申請:民眾逕向動保處申請借用,動保處受理後列入臺中市民排序,依序將犬貓籠送至申請人住所。
(2)向本所申請:民眾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至本所申請借用,本所受理後列入本區居民排序,依序通知申請人逕至本所載回。

三、因犬貓籠數量有限,依據誘捕籠借用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借用時間以一週為限,如必要時,得電洽本所經同意後展延一次,展延時間以一週為限。

四、捕獲犬貓時,借用人可直接通報動保處載回,以確保犬貓之安全,完善保護動物之理念,健全管理機制。

五、借用誘捕籠不需付費,但須負保管責任,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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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11
  • 發布日期: 2019-09-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