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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修正,未伴同寵物出入公共場所將不經勸導逕為裁處3千至1萬5千元罰鍰。

動物保護法修正,未伴同寵物出入公共場所將不經勸導逕為裁處3千至1萬5千元罰鍰。
動物保護法修正,未伴同寵物出入公共場所將不經勸導逕為裁處3千至1萬5千元罰鍰。
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將於今年11月3日盛大登場,身為友善動物的臺中市大家庭的一分子,毛孩們當然不能錯過這場國際盛事。但是你知道帶著毛孩遊花博要注意什麼嗎?最重要的當然是要把毛孩攬條條,時時伴同在側並使用牽繩!
毛孩出入公共場所未繫牽繩甚至放養,一直高居動保檢舉案件第一名。未善盡飼主責任任毛孩在公共場所趴趴走,除了讓毛孩置身險境外,也大大提高了走失風險,伴隨而來的大小便未清理以及交通意外,常常引發社區鄰里間的爭執衝突。為加強執法,立法院已於107年5月22日通過動物保護法第31條修正案,未來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若無7歲以上之人伴同,將不再勸導,直接裁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而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則進一步規範飼主除伴同在側外,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使用鍊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若經勸導逾時未改善,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在營造友善動物社會的同時,身為好主人一定要先以身作則,伴同毛孩出門並使用牽繩,保障毛孩安全也贏得其他民眾的尊重。
動保處於6月2日上午9時至11時於豐原區公所前辦理「愛護毛小孩,揪你逗陣來!-狂犬病防疫宣導親子同樂會」活動,現場將透過趣味小遊戲宣導遛狗繫牽繩等飼主責任,歡迎民眾共襄盛舉,和我們共同承諾「遛狗繫牽繩」,帶著毛孩做好準備,歡迎11月來臺中開心遊花博!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9-10
  • 發布日期: 2018-05-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 點閱次數: 1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