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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僑民身分之役男返臺定居,是否仍有兵役問題?

一)海外返台之役男如具有僑民身分,請主動提供僑民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所人文課辦理改以僑民列管。有關兵役事項,主要適用兵役法及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之規定。


僑民列管應備證件:


1.歷次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於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含本國及外國護照)。


2.本、外國護照正本(本國護照須有僑居身分加簽章戳)。


3.有效期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於僑務委員會申請)(護照上有僑居加簽者,可免)。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相關單位:


1.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地址:北市廣州路15號


電話:02-23885185或02-23899983


2.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台中服務站:


地址:台中市南屯區干城街91號1樓


電話:04-22549981 04-22542545


3.僑務委員會:


地址:北市徐州路5號


電話:3343-2600轉2920~2922


(二)僑民列管後之役男,除役年齡滿36歲之前,雖有兵役義務,但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務辦法之規定,僑民只於徵處條件成就(即有下列任一情形發生)時,始辦理徵兵處理:


1、回台連續居住滿1年者。


2、73年次以前出生,入境居留逾4個月之紀錄達3次者。


3、74年次以後出生,曾有2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臺居留合計逾183天(半年)者。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便民服務,一般行政,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9-10
  • 發布日期: 2013-08-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