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訂於113年6月1日至12月31日辦理犬貓10隻以上到府注射狂犬病疫苗活動。2.參與資格為居住及犬貓飼養於本市市民,由飼主填妥申請書並請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確認資格後,向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提出申請,每隻犬(貓)辦理狂犬病疫苗(有佐劑)預防注射收取規費新臺幣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