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轉知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宣導為防止狂犬病疫情蔓延,請強化相關狂犬病防疫工作。

一、依據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114年8月5日中市動藥字第1140006607號函辦理。

二、因本區頭汴里1隻鼬獾檢體經確診為狂犬病陽性病例,為防止疫情蔓延,請確實遵守 「二不一要」原則,即不接觸野生動物、不棄養寵物、要每 年帶犬貓及人工飼養之食肉目野生動物注射狂犬病疫苗。另呼籲不要在野生動物出沒地區餵食犬貓,減少犬貓接觸野生動物風險。未依規每年為所飼犬隻及飼養於室外之貓隻施打狂犬病疫苗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三、另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持續於狂犬病高風險區辦理「犬貓狂犬病疫苗及晶片巡迴注射活動」,相關訊息皆公告於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網站及臺中市太平區公所網站,請宣導民眾多加利用。

#土地要合法申請使用,以免受罰。#
#為防堵走私肉製產品藉由廚餘傳播豬瘟病毒,並保障本市養豬產業永續發展,如有發現標示不明或可疑之豬肉產品,請逕向本市動物防疫機關(04-23869420)或防檢署各分署舉報(04-22850198)。🐷🐷🐷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8-06
  • 發布日期: 2025-08-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