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自即日起開始受理114年度獎勵輔導造林計畫、短期經濟林計畫及自行造林申請無償苗木配撥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4年1月10日府授農林字第1140007984號函及獎勵輔導造林辦法辦理。
二、請周知有意願申請且植栽土地位於本區者,檢附獎勵輔導造林申請書所列相關文件,於114年3月27日前送交本所農業及建設課彙整後函送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辦理。
三、因應苗木適宜生長季節,為提高造林成效,並配合檢測作業程序,逾期除有特殊原因,恕不予受理。
四、檢附114年度臺中市各區可申請樹種表及獎勵輔導造林申請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