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農業局113年10月7日中市農作字第1130040729號函轉農業部農糧署113年9月30農糧蔬字第1131135224號函辦理。
二、依據農糧署113年7月15日召開113年度「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及「農糧作物生產設施與設備計畫」第2次執行檢討會議決議,自本年7月15日起,蔬菜、果樹、花卉及種苗產業申請旨揭計畫補助案件(含申請及審查中)不得附屬綠能設施。
三、相關圖說及計畫補助原則詳如附件。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農業局113年10月7日中市農作字第1130040729號函轉農業部農糧署113年9月30農糧蔬字第1131135224號函辦理。
二、依據農糧署113年7月15日召開113年度「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及「農糧作物生產設施與設備計畫」第2次執行檢討會議決議,自本年7月15日起,蔬菜、果樹、花卉及種苗產業申請旨揭計畫補助案件(含申請及審查中)不得附屬綠能設施。
三、相關圖說及計畫補助原則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