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受理救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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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止-胡(芝)麻及冬瓜(受理期間:自110/8/19~8/28,例假日照常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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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止-苦瓜及香瓜(受理期間:自110/8/12~8/21,例假日照常受理。)
- 已截止-結球白菜、蘿蔔、胡瓜、四季豆、食用番茄、甜椒、落花生、西瓜、木瓜、茄子、甘藷、紅龍果及絲瓜(受理期間:110/8/10~8/19,例假日照常受理。)
- 已截止-帝王柑、砂糖橘、珍珠柑等其他柑橘(受理期間:110/6/26~7/26,中午(12點-13點)及例假日不受理。)
- 已截止-荔枝及落花生(受理期間:110/5/11~5/20,例假日照常受理。)
- 已截止-椪柑(受理期間:110/5/27~6/25,中午(12點-13點)及例假日不受理。)
- 已截止-龍眼(受理期間:110/6/10~7/9,中午(12點-13點)及例假日不受理。)
- 已截止-竹筍(受理期間:110/6/10~7/9,中午(12點-13點)及例假日不受理。)
- 已截止-桶柑(受理期間:110/6/17~7/16,中午(12點-13點)及例假日不受理。)
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申辦事宜
- 受理申請地點:本所A棟1樓農業及建設課收件櫃臺(親送或郵寄掛號均可)
- 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 救助對象應為土地坐落於本區範圍,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者。
- 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 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 應檢附資料:(僅收件不提供現場填寫及諮詢,並請自行影印身份證及存摺等資料)
- 申請表。
-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 最近三個月內的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請至太平地政事務所申請)。
-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須另附有效租約影本或土地使用同意書(附件三-需附雙方身份證影本並簽名或蓋章)等土地合法使用文件。
- 申請土地若為國有土地租約或375租約土地,依租約條款規定,限承租人本人申請。
- 救助額度:詳請參閱附件-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
- 注意事項
- 指定救助金轉匯當地農會金融機構以外之其它行庫,所需跨行轉帳手續費由農民自行負擔。
- 雜草、藤蔓叢生、未進行矮化等無妥善栽培管理樣態,不予救助。
- 聯絡電話:04-22794157分機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