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5年6月1日起身心障礙證明個資異動、換、補發及展延註記作業,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已委託各區公所辦理,故臺中市政府市政辦公室、聯合服務中心及潭子區身心障礙綜合福利服務中心辦公室將無法再受理上開業務,請民眾逕自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一、申請對象:
1.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毀損不堪使用者
2.資料異動(例如戶籍地址、聯絡人等)或原領手冊(證明)遺失及更名者。
3.身心障礙證明無法於效期屆滿前或指定期日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申請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展延註記。
4.申請身心障礙者英文證明核發及申請書
5.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證明文件申請書
6.臺中市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不)列入媒體交換或放棄補助申請書
二、應備文件:
1.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內一吋相片三張(遺失補發或毀損換發者)
2.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4歲以下請附戶口名簿)
3.申請人印章
4.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5.原有證明【遺失者免付】
※遺失補發者,需填寫遺失切結書;非本人親自辦理者,需填寫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