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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大甲區中正紀念館展覽廳展覽申請徵件

一、為豐富民眾文化生活及鼓勵具有潛力之藝術家與各級學校努力創作、展出成果,中正紀念館自113年起開辦受理藝術展覽申請事宜,提供優質展覽場館設施供審查通過者展出並減免場地使用費用。

 

二、受理期間自11351日起至113520日止(郵戳為憑),受理翌年(114年)全年度1樓多功能大廳展覽申請案,其展覽案件如經審議核准,由本所協調排定展覽日期、場地展出。

 

三、申請人於同一年度以提送一件申請案(個展或聯展擇一申請)為限,且不得同時申請個展及參與聯展,相關申請方式、作業流程及相關表格規範,請洽大甲區公所或上中正紀念館官網(https://dajiaart.taichung.gov.tw/3245857/post)查詢。

 

四、檢附「中正紀念館展覽申請案審查作業須知」 及「中正紀念館藝術展覽申請計畫書與資料提供同意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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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文化藝術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23
  • 發布日期: 2024-04-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16